网站首页 公司简介 水质检测 甲醛治理 客户案例 新闻资讯 联系我们
 
Service project   服务项目
生活饮用水检测
天然矿泉水检测
二次供水验收检测
山泉水检测
井水水质检测
地表水检测
地下水检测
工业用水检测
游泳池水质检测
景观用水检测
农田灌溉用水检测
治理流程
治理技术
治理优势
注意事项
治理客户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
中央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
洁净厂房验收检测
民用建筑室内环境备案验收检测
土壤氡气浓度检测
室内装修污染检测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OHSAS18000体系认证检测
职业卫生评价检测
生活水箱清洗

成都康欣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
028-85099819, 18981992938
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优博国际2单元1207室
公司网址:
www.cdsz120.com

 
您现在的位置:>>民用建筑室内环境备案验收检测
民用建筑室内环境备案验收检测

发布时间:2014-5-30 11:13:10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26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通知》的要求,GB50325-2010自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正式施行,其中的强制性条文如下:
3.1.1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为:内照指数和外照指数均不大于1.0。
3.1.2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的分类标准(A类、B类)。
3.2.1 室内用人造木板,必须测定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
4.1.1 新建、扩建前必须进行本底氡浓度的测定,并提供检测报告。
4.2.4 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3-5倍以下时,应按"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的一级防水要求,对基础进行处理。
4.2.5 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5倍以上时,除按上条进行处理外,还应按《新建低层住宅建筑设计与施工中氡控制导则》的有关规定,采取综合建筑构造措施。
4.2.6 一类民用建筑工程的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5倍以上时,应进行工程点土壤中的镭、钍、钾的比活度测定。当内照指数大于1.0或外照指数大于1.3时,工程地点土壤不得回填。
4.3.1 一类工程必须采用A类无机非金属材料和装修材料。
4.3.3 一类工程的室内装修必须采用E1类人造板材及饰面人造木板。
4.3.10 室内装修所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4.3.11 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释放量不应大于0.10%。
5.1.2 建筑和装修材料进场检验,不符合设计和本规范要求的,禁止使用。
5.2.1 无机非金属建筑和装修材料必须有放射性检测报告。
5.2.2 室内装修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有游离甲醛含量或释放量检测报告。
5.2.5 装修用的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水性处理剂必须有TVOC、游离甲醛含量的检测报告;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必须有TVOC、苯、游离TDI(聚氨脂类)含量检测报告。
5.2.6 材料的检测项目不全或对检测结果有疑问的,必须将材料送有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3.3 装修用稀释剂和溶剂,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苯及混苯。
5.3.6 严禁在室内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工具。
6.0.4 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标准(见附表)。
6.0.18 当室内环境污染浓度的全部检测结果合格时,可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6.0.20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严禁投入使用。
一类建筑: 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
二类建筑: 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场所,餐厅,理发店.
     
污染物质名称
一类民用建筑工程
二类民用建筑工程
游离甲醛 (mg/m3)
≤0.08
≤0.12
苯 (mg/m3 )
≤0.09
≤0.09
氨 (mg/m3 )
≤0.2
≤0.5
氡 (Bq/m3)
≤200
≤400
TVOC (mg/m3 )
≤0.5
≤0.6
 
公司****:快速提供建委备案验收认可的****CMA检测报告
咨询热线:028-85099819
 
 

成都康欣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专业提供水质检测 矿泉水检测 室内空气检测 装修污染治理工程 @版权所有 咨询热线: 028-85099819,  18981992938  
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优博国际2单元1207室 公司网址:www.cdsz120.com 备案号:蜀ICP备13020061号-1